宁夏证监局公告,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西部创业)因未对子公司供应链贸易业务进行恰当的会计处理,导致2022年前三季度财务报告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宁夏西部创业在2022年度部分供应链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导致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分别调减0.57亿元、2.59亿元、1.67亿元,分别占调整后营业收入的13.72%、34.12%和37.19%。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宁夏证监局决定对宁夏西部创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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